根据《关于做好2012年自治区直属(含部门所属)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》(内人社办发[2012] 256号)文件精神,依据《2012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》及赤峰市水文勘测局的招聘方案,特制定赤峰市水文勘测局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方案。
一、 资格复审
(一)资格复审时间:2012年10月20—21日两天(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2:30—5:30)
(二)资格复审地点: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(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20号)
(三)招聘单位联系人:张凤祥;联系电话:15124999995
举报电话: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:0471-5259648
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:0471-4922975
(四)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
1、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《报名登记表》(一式二份),并携表参加资格复审;
2、在规定的时间内,携带本人毕业证、学位证(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第一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业证)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笔试准考证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;
3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“应届毕业生”证明;
4、现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集体户籍证明,本人户籍卡和复印件;
5、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,审核人员将出具专业测试通知书,并签字确认,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专业测试时,须携带该通知书及专业测试准考证,方能参加测试;
6、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需交纳专业测试费用50元,在资格复审时收取。
(五)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、民族、学历、学位、专业、加分条件等信息。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资格条件的,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。
(六)在规定时间内(即10月20日—10月21日下午5:30前)未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。
(七)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,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,招聘单位将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,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,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,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。递补人员务必于2012年10月24日17:00前到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进行资格复审。
二、专业测试
(一)我局自行组织专业测试,不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。
(二)时间:定于2012年10月27日上午9:00—11: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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